济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四章 法治环境 第四十六条 济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四章 法治环境 第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严格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