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农村公路条例 第三章 养护管理 第二十条 济南市农村公路条例 第三章 养护管理 第二十条 农村公路养护应当做到路基、边坡稳定,路面、构造物完好,排水畅通,保证公路正常使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9-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