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农村公路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十八条 济南市农村公路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十八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竣(交)工验收制度。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9-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