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农村公路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十六条 济南市农村公路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十六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度。二级以上农村公路和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建设项目,应当通过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聘请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进行监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9-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