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发展散装水泥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济南市发展散装水泥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办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