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名泉保护科学研究,组织开展名泉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保泉知识,提高公众保泉意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