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城市建设和发展应当坚持保泉优先,突出泉城特色。名泉保护工作应当加强泉源保护,实施科学保泉,保持泉水喷涌,确保泉水水质,兼顾泉水合理利用,并与弘扬泉文化相结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