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三十五条 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三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泉池、泉渠及沿岸周边,设置泉水游泳池、泉水取水点等场所,方便市民亲水、取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