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阻碍名泉保护管理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