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四章 泉城特色保护 第七十条 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四章 泉城特色保护 第七十条 市园林绿化、水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划定泉水直接补给区、泉水重点渗漏带、城市河道水库、城市山体保护生态控制红线,划定保护范围,提出管控要求,实行严格的林地保护、山体保护和水库周边、河道两岸的生态保护,维护完整的泉水生态系统。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