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五十七条

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五十七条 毗邻机场、气象台(站)、地震台(站)、电台、电视台和通信设施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应当在净空、视距、传输、抗干扰、隐蔽伪装等方面符合其专业控制要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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