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五十九条
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五十九条 分期建设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完成建设项目相关配套设施和绿地建设。
分期建设的居住类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编制建设项目整体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提出建设项目整体的分期建设计划,合理划分分期实施的地块范围,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分期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分期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同一建设周期内的地块应当包括相应比例的配套设施和绿地。同一建设周期内的建设项目应当一并进行规划核实。
分期建设的居住类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编制建设项目整体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提出建设项目整体的分期建设计划,合理划分分期实施的地块范围,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分期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分期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同一建设周期内的地块应当包括相应比例的配套设施和绿地。同一建设周期内的建设项目应当一并进行规划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