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五十五条 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五十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毗邻各类规划控制线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合理退让规划控制线;需同时退让的,应当以退让距离中最大距离为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