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五十三条 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五十三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筑方案和有特殊规划要求的建筑单体方案,自审定之日起二十日内依法予以公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