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五十四条

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五十四条 建筑高度不足二十四米的建筑物与北侧住宅建筑的建筑间距,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确定日照间距系数。
建筑高度二十四米以上的建筑物与北侧住宅建筑的建筑间距,或者国家强制性标准对日照时间有特殊要求的其他建筑物与南侧建筑物之间的建筑间距,应当通过日照分析综合确定。有关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中,应当包含建筑日照分析报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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