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五十条

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五十条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或者擅自变更使用性质,不得办理房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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