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八十二条 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八十二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协作配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发现违法建设涉及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应当告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违法使用土地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应当告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