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六十六条 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六十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勘验测绘报告等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核实。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建设项目,应当一并进行规划核实。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