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十六条 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十六条 村庄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禁止和限制建设的地域范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交通设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