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供水条例
第三章 设施管理

第二十一条

济南市城市供水条例 第三章 设施管理 第二十一条 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合格的,颁发运行管理合格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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