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供水条例
第三章 设施管理

第二十二条

济南市城市供水条例 第三章 设施管理 第二十二条 自建供水设施和二次供水设施,不得擅自与城市公共供水设施连接;确需连接的,应当征得供水企业同意,并由供水企业组织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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