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供水条例 第六章 用户权益保障 第四十四条 济南市城市供水条例 第六章 用户权益保障 第四十四条 供水企业应当通过新闻媒体或者张贴告示等方式公告计划停水的原因、时间和范围。用户可以拨打供水企业服务查询电话,查询停止供水原因和恢复供水时间,供水企业应当予以答复。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