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济南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公共交通社会评价机制,定期征询社会公众对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