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第四章 运营服务

第三十四条

济南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第四章 运营服务 第三十四条 遇有重大社会活动、突发事件、恶劣天气或者抢险救灾时,公交经营者应当承担人民政府的指令性任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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