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第四章 运营服务 第三十四条 济南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第四章 运营服务 第三十四条 遇有重大社会活动、突发事件、恶劣天气或者抢险救灾时,公交经营者应当承担人民政府的指令性任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