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第三章 经营权管理

第二十条

济南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第三章 经营权管理 第二十条 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运营权的具体期限由市和县(市)、长清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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