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十五条 济南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十五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运营管理;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由投资者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商确定使用方式、收益方式和使用期限。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