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城市市容的权利,同时负有维护城市市容的义务;对违反城市市容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和举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