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对在城市市容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