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