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市道路容貌管理

第三十三条

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市道路容貌管理 第三十三条 临街机动车辆清洗站(点)清洗机动车辆所产生的污水、污泥、油污等污物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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