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市道路容貌管理

第三十二条

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市道路容貌管理 第三十二条 临街经营业户不得超出门窗、墙体外立面摆放物品或者从事经营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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