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市道路容貌管理 第三十二条 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市道路容貌管理 第三十二条 临街经营业户不得超出门窗、墙体外立面摆放物品或者从事经营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