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 第五章 城市照明设施容貌管理 第三十九条 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 第五章 城市照明设施容貌管理 第三十九条 景观照明设施出现图案或者灯具残缺损坏的,应当及时修复。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