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 第五章 城市照明设施容貌管理 第四十条 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 第五章 城市照明设施容貌管理 第四十条 景观照明用电免交用电增容费,其运行电费按照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计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