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
第六章 居住区容貌管理

第四十二条

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 第六章 居住区容貌管理 第四十二条 居住区内电力、通信、燃气、供水、供热等各类管线应当规范设置,不得乱拉乱设;出现损坏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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