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 第六章 居住区容貌管理 第四十四条 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 第六章 居住区容貌管理 第四十四条 居住区内公共娱乐、健身休闲、绿化等场所不得积存垃圾、积留污水、堆放物品和违章搭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