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 第六章 居住区容貌管理 第四十五条 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 第六章 居住区容貌管理 第四十五条 居住区内的各种导向牌、标志牌和示意地图应当完好、整洁、美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