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市道路容貌管理 第二十九条 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市道路容貌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不得擅自利用城市道路附属设施、桥梁等张贴宣传品、悬挂条幅等。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