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
第七章 其他方面容貌管理

第四十八条

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 第七章 其他方面容貌管理 第四十八条 城市行道树应当定期修剪,及时补种,保持树形整齐、树冠美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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