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 第七章 其他方面容貌管理 第四十八条 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 第七章 其他方面容貌管理 第四十八条 城市行道树应当定期修剪,及时补种,保持树形整齐、树冠美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