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第三章 综合利用 第三十五条 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第三章 综合利用 第三十五条 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在规划设计、招标采购中应当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