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