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未随车携带临时通行证、车体不洁或者车轮带泥行驶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