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落实施工现场建筑垃圾装载处置管理责任,致使运输车辆未适量装载或者未密闭运输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罚款,对工程建设单位或者拆除工程组织实施单位给予警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