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第四条 济南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第四条 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建档案的统一管理工作。县(市、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9-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