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大气污染综合防治 第二十三条 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章 大气污染综合防治 第二十三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大气环境违法信息纳入社会诚信档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