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 第七条 济南市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 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制定涉及妇女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公共政策、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应当听取同级妇女联合会的意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