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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济南市山体保护办法
第二十三条
济南市山体保护办法 第二十三条 在山体保护范围内依法进行建设的,应当采取措施将山体破坏控制到最低限度,并及时修复治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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