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山体保护办法 第二十三条 济南市山体保护办法 第二十三条 在山体保护范围内依法进行建设的,应当采取措施将山体破坏控制到最低限度,并及时修复治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