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山体保护办法 第二十五条 济南市山体保护办法 第二十五条 山体修复治理应当编制修复治理方案。修复治理方案应当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依据山体保护规划和相关设计规范、技术标准予以编制,经专家论证并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认定后组织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