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山体保护办法 第十七条 济南市山体保护办法 第十七条 在重点保护名录的山体范围内,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更为严格的保护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