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市道路管理

第三十三条

济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城市道路管理 第三十三条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在作出城市道路挖掘许可决定前,应当采用社会公示、通知等方式告知相关管线单位。相关管线单位提出管线建设要求的,应当同步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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