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的规划、设置、发布、维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6-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全部法条